| 一说起“福房网”,大家都知道是福州本土一家房地产专业网站。可去年,一个“福州福房网”却冒了出来。“福房网”认为“福州福房网”有“傍名牌”之嫌,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福州福房网”所属的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福州福房网”停止使用“福房”“福房网”的名称,在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福州市中院审理了此案。两个“福房网”之争
据原告福州福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房传媒”)介绍,该公司是2002年1月登记注册,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依托“福房网(www.ffw.com.cn)”为房地产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解决方案,为购房客户提供与购房有关的专业信息、房产营销策划、房产投资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福房网”成为福建省专业的房地产门户网站,在全省九地市都有分店,日点击率近两万IP,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福房传媒”诉称,被告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房代理”)是2009年6月注册成立的,其店面的广告牌、业务宣传单、员工名片等资料上均突出“福房网”标志。同年7月,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又备案登记了以“www.fzffw.com”为域名的“福房网”,其名称与福房传媒所有的“福房网”完全一致,域名也是基本雷同,福房代理上的房源信息均在该网站上公布。
福房传媒认为,福房代理及其法人代表攀附“福房网”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美誉度和商业信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福房代理立即停止使用“福房”“福房网”的名称,在互联网上立即停止使用“福房网”网站名称和“www.fzffw.com”域名,并判令其在榕城各大媒体澄清事实并道歉,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焦点:“福房网”到底是不是“知名品牌”?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福房网”到底是不是知名品牌,福房代理是不是存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福房传媒认为,“福房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标志性品牌,福房代理以“福房网”为企业名称,其法定代表人设立与原告相似的网站,其在店面的广告牌、员工名片等资料上突出“福房网”标志,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福房代理以及其法人代表认为,福房传媒的“福房网”名称不构成知名商品,“福房网”名称不构成特有,福房代理的企业名称系合法取得,与福房传媒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使用“www.fzffw.com”域名属合法。法院:无法认定是否侵权
经过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原告的“福房”“福房网”是否“知名商品或服务”,被告福房代理使用“福房”“福房网”及其法人代表以“福房网”作为网站名称并登记与原告近似域名的行为是否造成混淆和误认。福房传媒虽提供了标有“福房网www.ffw.com.cn”的鼠标垫、马甲、T恤、文化衫、环保袋、气球等证据,但这些证据仅能证明福房传媒对“福房网”进行了一定的宣传,无法认定“福房网”因此成了知名品牌。福房传媒注册的服务项目主要是“电视播放;电视广播;新闻社;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这与福房代理注册的“房产经纪服务、房产居间服务、房产中介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房产代理、房产投资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服务项目不是同一类。不享有跨类的保护,无法禁止他人使用。
而福房传媒无法提供其“福房网”(www.ffw.com.cn)原始域名的注册时间,故无法认定福房代理使用的“福房网”(www.fzffw.com)是否侵权。
福州中院一审驳回了福房传媒的诉请。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