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范围
收费标准
在线咨询
会员文章
律师联盟
联系我们
最新公吿
律师随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论坛
刑事辩护
|
公司企业
|
房产物业
|
土地拆迁
|
婚姻继承
|
合同纠纷
|
人身损害
|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医疗事故
|
消费维权
|
校园维权
|
劳动仲裁
|
治安行政
|
名誉肖像
|
保险理赔
|
抵押担保
|
证据执行
|
知识产权
|
律师说法
|
文书范本
|
诉讼常识
|
案例分析
|
法律论文
|
法律新闻
|
法律法规
|
最新公告:
招聘
免责声明
搜索: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诉讼费用
风险代理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修改 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暂不考虑
发布时间:2010-1-26
所属分类
:刑事辩护
阅读:592次
(记者王丽丽)待条件成熟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考虑———这是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透露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和楷清海、孙桂华、赵菊花等96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4件。议案提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检察院机构设置,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职权和程序等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加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与职权、完善法律监督措施、确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十分必要和迫切。事实上,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曾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对法律修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和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全国人大内司委也就这些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研究、沟通,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宁夏代表团和陈旭、周光权、曹朝阳等9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及相关议案4件。议案提出,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和执法行为的规范,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要求。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遇到制约这一制度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需要单独立法予以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该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问题,力争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进相关法律。建议先以修改法律或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制定人民监督员法或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检察机关近年来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的研究、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也为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武秀峰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1件。议案提出,应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职责、措施、监督和保障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党中央对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高度重视,可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预防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行为的工作,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等多种措施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当前,应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的要求,继续在实践中加强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行法律规定,创造和完善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和做法。建议有关部门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对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上一篇: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情曝光后试图自杀
下一篇: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补充规定13个刑法罪名
打印本页
|
返 回
最新文章
律师:犯罪预备与未遂两种犯罪区别明显
广州两男子因向大学生出售假公交卡被判
男子醉驾宝马致新婚夫妇1死1伤&nb
广西桂林法官猝死看守所 民
广西“法官暴死看守所案”终审裁定 当
足协高层涉假案本月沈阳开审 
央视大火案5月10日一审宣判,21被
公司虚假出资300万,法定代表人获刑
最热文章
取保候审申请书
诈骗罪量刑数额化
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辩护律师抛出惊人观点:“林松岭是自己
刑事自诉状(重婚)
取保候审的条件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款有啥后果?“刑事
>> 首 席 律 师
陈捷律师
电话:13599979588
QQ:271599967
E-mail:cj_3@163.com
>>
最 新 留 言
在线咨询
请问如何能见到他
民事欧伤事件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精神病人离婚纠纷
凭一张借条走法律途径能要回我的
交通事故中扣车扣证期限是多少天
离婚纠纷问题
犯了窝藏包庇罪怎么判刑
盛大网络冻结我3万元点卡,急求
(华侨房腾退问题)如何维权!
>>
热点文章
假冒名称和标记.触犯法律要担责
轻信广告药品,花钱却无效
瓶盖太紧割伤手掌,四方协商承担责任
假宣传DVD功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酒后洗浴不适宜,受伤损失谁承担
先付订金后看车,知情权受损退订金
原告梁某诉被告某公司补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最后三天”没完没了,虚假“清仓”最终受罚
澡水烫伤房客,岩京饭店被索赔
强迫学生买电影票.侵犯学生自主选择权
相关文章
律师事务所与工薪律师之间的用人关
律师事务所与工薪律师之间的用人关
律师再撼"公交IC卡&
开发商把消防平台当房子卖&nbs
“禁止法官和律师开会”值得商榷
超市先提价再打折 律师
速8酒店衣履不整不接待 
律师组织跨国告液晶巨头 
仿真指模可代人打卡 律
律师状告交警执法有漏洞 
首页
|
新法速递
|
服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律师联盟
|
会员文章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2007-2010 福建律师网-专业的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名称:福建律师网 网址:www.fl110.com
闽ICP备06007683号
link:
cheap soccer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
Replica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
mlb jerseys
cheap mlb jerseys
soccer jerseys
cheap soccer jerseys